网友问题:% R% k* M: @9 q4 D; X, M4 `: ^: J2 {$ q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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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为什么要试行,我以为文件颁布实施的一些政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或者是新出台的政策为了稳妥起见,所以要试行。因此,我认为文件试行应该明确试行年限,如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执行。但是,目前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在文件试行问题上不统一。请教专家及各位老师,对此有规定吗,试行的意义是什么?- H8 Z0 @& k6 e: A2 t
% i4 I! @% h, Y; q* k老秘观点:( Q1 k' B) k# L9 v0 T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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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是对公文内容尚不成熟、完善阶段的表述方式。“试行”是试验性的办理,一些目前先行办理、执行一个阶段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的文件,通常将“试行”二字用括号标注在文件标题之后。以通知为例,如果通知中所提出的意见属于探索性的,或者属于一些政策性的问题,而法律程序又不完备,需要下级机关边执行边修改的,即用“请研究试行”、“希研究执行,试行中有何意见请即告知”之类的结尾性用语。但你所言应当明确试行年限的提法,到目前为止尚无任何文件规定依据,事实上规定试行年限不仅没有必要,也不现实。因为客观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公文所涉及内容事项何时趋于成熟,职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不能机械地规定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