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公文写作] 公文标题中出现非法规、规章名称时如“纲要”、“意见”等,可以加书名号吗

[复制链接]
老猫 发表于 2012-1-1 09: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8 I+ g) T& ?1 b/ @+ N4 {
( _; @& l; j# ?+ m; D5 O0 J公文标题中出现非法规、规章名称时(如“纲要”、“规划”、“意见”等),可以加书名号吗?' E# }" O3 X! A/ U* p1 c: O" i
6 e* s: p" z3 o. o# J
老秘观点:
: l; |/ x; g% q. f
" M: |5 @5 V* c' A8 P4 y7 K2 V《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根据这一规定精神,显然公文标题中的“纲要”、“规划”及“意见”是不加书名号的。关于这方面乱加书名号的情形,在一些单位以至国家一些部委发布的文件中确实存在,以致于给人们一些错觉,好像有的“意见”、“规划”及“纲要”由于其内容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与规章很接近,所以当进行“发布”、“批转”、“转发”及上报时,就可以在“通知”及“请示”的标题中,给它们加以书名号,这种认识显然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尽合拍。7 C9 h/ W9 n: e
8 F! a+ Q/ |# t
4 n* o/ t& \- U  s

5 D6 `2 k( B& f+ y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27关注

490粉丝

4182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