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
# ~5 R8 q5 @" I4 P' Y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
! l9 M% w1 E+ V! g 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 U. F! V8 t! o- F5 B$ v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在作新闻报道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 i6 [0 A; o' j6 g4 N) A
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 l5 b; K6 j2 l! ^( L2 A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3 ~( Z" T, {3 D3 m
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
9 m' R- C4 _$ u* l( ?6 M 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 s6 ?5 S9 K2 }# _, _7 n1 O ~) M' } 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