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许多单位不时因现实需要而开展一些专门性的活动或工作,其中重要的专门性活动或工作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发总方案性质的文件。但是,这些活动总方案性质的文件,活动领导小组的一般成员该否参与制定?截至目前,不仅国家对此无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未有人对之进行过专门研究。这里所称的专门性活动或工作,是指单位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的某项活动或工作,它的特点在于有时间和性质限制。单位开展重要的专门性活动或工作,往往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如正副组长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般由单位内该活动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以高等学校教师评定职称工作为例,由于职工职称评定工作属于人事工作的一部分,所以人事部门负责人必须参与该项工作。又由于教师评定的是教学岗位职称,需要考察申评者的教学质和量问题,所以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教务处负责人应参与该项工作。同时由于高校教师具有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评定教师职称应考察申评者的学术水平,因此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处负责人也应参与该项工作。另外,由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基础性组织和实施需要各教学机构(院系)承担,所以许多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把各教学机构(院系)的行政负责人也列为学校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这就使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人数较多的情况。$ P' x4 w) S# T0 L
6 ]8 j, X. s: ]7 q: M) w' W 单位开展重要的专门性活动或工作,一般需要制定活动总方案性质的文件。这个文件的起草,按惯例由单位内主管该项工作的机构承担,如前文举例的职工职称评定工作方面的文件,就由单位内主管职工职称评定工作的人事部门承担起草任务。人事部门起草过这个文件以后,可能有三种处理办法。其一是直接交单位领导审定。其二是先征求文件所述活动职能密切部门的意见,如高校教师评定职称文件征求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的意见,之后再将文件稿送单位领导审定。第三是先征求文件所述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全体一般成员的意见,之后再将文件稿送单位领导审定。从整个领导小组参与专门性活动总方案文件制定的程度来说,第一种方法是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和一个主要成员(即主管部门)参与了文件制定。第二种方法是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和一个主要成员(主管部门)及两个重要成员(职能密切部门)参与了文件的制定。第三种方法是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参与了文件的制定。由于国家对此无明确规定,因此不能简单认定哪种方法正确或者错误。虽然从理论上说,可能参与文件制定(审定)的人越多,质量越有保证,即第三种方法可能正确,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如过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文件的制定,则可能使代表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难以获得通过。另外,从文件制定的名义角度考虑,活动方案文件的制定,也不是要求活动领导小组一般成员必须参与。1 Q1 j% p0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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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单位开展的专门性活动或工作的总方案文件是以单位的名义制发,而不是以该活动或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发。根据规定,单位领导人可代表单位作出决策,决定制发公文,所以单位开展的专门性活动的总方案性文件不必经过该活动领导小组的一般成员审议即可发布实施。同时,单位开展的专门性活动的领导小组,既可认为是对开展的该活动全面负责的小组,也可认为是根据单位制定的活动总方案负责具体实施的小组,从这个角度理解,活动总方案文件也不必经过领导小组一般成员的审议。) M/ e5 e8 u& F& W1 A%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