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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便函[2010]31号"说明是便函。可是便函需要发文字号吗?这个便函有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市 现场会 感谢 函;有抄送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有印发时间:2010年4月15日印发。我的疑惑:便函和公函的界限在哪里?"环办便函[2010]31号"说明是便函。可是便函需要发文字号吗?便函不是法定行政公文,函是法定行政公文。上课时我这么讲的。 环办便函[2010]31号看起来很像是正规的法定行政公文。这算怎么回事呢。 这就好比,保安穿了个警察的衣服,而且警徽警号俱全。 请赐教。 0 W& r1 I ^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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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函更随便,环办便函[2010]31号比一般便函更严格要求自己 我只能这么理解,你懂的。在实际应用中,便函行文内容是局部性的具体事务性问题,影响面小,不必以正式公文规范格式行文。便函只用公用信笺或一般信纸,没有专门行文文头,一般不编发文字号,只盖单位的公章,并且基本无复份。它按照函的规范来处理,没有什么不对啊。普通群众可以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但反之则不行。( f- B8 P) R6 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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